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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26 13:10:16

  华体会体育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启恒环保控股股东集团母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城发”)为上述融资进行全额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启恒环保参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启恒环保经营和发展。公司对启恒环保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监测,此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开展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批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5亿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城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河南城发为公司参股企业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2.8亿元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提供了全额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环保”)的20%股权(该股权为公司在启恒环保实缴出资1000万元取得),具体金额为河南城发为启恒环保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债务时该股权的变卖、拍卖价款;目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启恒环保为天津新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易”)和公司的合资公司,天津新易是河南城发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易持有启恒环保80%的股权,公司持有启恒环保20%的股权。为进一步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2.8亿元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并由河南城发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为支持参股企业改善经营和发展,公司与河南城发协商一致,以持有的启恒环保的20%股权(该股权为公司在启恒环保实缴出资1,000万元取得)向河南城发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华体会体育,具体金额为河南城发为启恒环保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债务时该股权的变卖、拍卖价款,并以此为限履行参股股东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担保交易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忠诚先生和关联监事刘萍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6,900万元,占比53.69%;河南豫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65,200万元,占比32.75%;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000万元,占比13.56%。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股权结构:天津新易贸易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比80%;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20%。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启恒环保20%股权,且公司董事王忠诚先生担任启恒环保董事,公司监事刘萍女士担任启恒环保监事,启恒环保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担保金额:公司持有的启恒环保20%股权(该股权为公司在启恒环保实缴出资1000万元取得),具体担保金额为河南城发为启恒环保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债务时该股权的变卖、拍卖价款。

  5、担保期限:担保期间为河南城发为启恒环保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债务之日起三年。

  为进一步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2.8亿元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并由河南城发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为了保障启恒环保上述贷款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按时足额偿还,并履行公司在启恒环保的参股股东义务,公司拟对河南城发进行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被担保人情况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涉及的银行贷款融资方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监测,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参股公司启恒环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基于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作为启恒环保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启恒环保参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忠诚先生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启恒环保控股股东集团母公司河南城发为上述融资进行全额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启恒环保参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启恒环保经营和发展。公司对启恒环保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监测,此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隆投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荣隆投资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81,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该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资产运作效率等,荣隆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550,000股(即参与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79,401,269股的比例不超过0.69%)。若在参与期间内,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荣隆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涉及的公司股份不会因该业务的开展而发生所有权转移。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荣隆投资的正常业务行为,不属于荣隆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本业务的实施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如下:

  1.由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华体会体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之前,信函、传真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华体会体育。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

  (二)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华体会体育、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守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守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守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朱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守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王守仁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王守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王守仁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守仁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军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培训记录证明。其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朱军,男,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客座教授。1974年6月参加工作华体会体育,1976年12月加入中国;1980年2月至1992年8月,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中国集装箱总公司工程师、副处长;1992年9月至1999年4月,物资部国防军工司、国内贸易部国防军工与重点建设司处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8年12月,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检委委员,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原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兼任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社长、法定代表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员会委员;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兼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专家委员会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现兼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家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范审核专家组组长、中国化工学会橡塑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核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0.29元。原因系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较验资报告披露的预估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减少0.29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86,851.34元,2023年度上半年使用11,627,901.44元。公司募集资金共495,866,933.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60,128,573.38元,利息收入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18,139,340.54元(不包含尚未赎回到账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投入268,086,851.34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元,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取的农民工保证金1,3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5,790,848.82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2,000,000.00元,剩余23,790,848.82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0408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0409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632161255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206510四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了账号为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别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存162,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如下:

  注2:公司已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了账号为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期末活期存款余额为794.12元,为理财账户中产生活期利息所致。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原计划的2023年4月延长至2023年10月;(2)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批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的不含税预估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元,与上述披露的不含税实际发行费用60,128,573.38差异金额为0.29元,系实际结算尾差所致。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86,851.34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11,627,901.44元。公司募集资金共495,866,933.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60,128,573.38元,利息收入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18,139,340.54元,募集资金投入268,086,851.34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元,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取的农民工保证金1,3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5,790,848.82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2,000,000.00元,剩余23,790,848.82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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